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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视力须两眼分别进行,一般先右后左。可用手掌或小板遮盖一眼,但不要压迫眼球。视力表须按标准亮度的光线照明。检查者用杆指着视力表的视标,嘱被检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逐行检查,找出被检者的最佳辨认行。戴眼镜者要先查裸眼视力,再查矫正视力。视力的计算公式为V=d/D,V为视力,d为实际看见某视标的距离,D为正常看见该视标的距离。例如受检眼离视力表d为3m看见实际应在5m远看见的1.0视标,则其视力为3/5(0.6)。
对于低视力患者来说,远近视力的测定同样重要。理论上低视力患者的远近视力应该一致。如不一致,近视力优于远视力,多见于近视、不规则散光、角膜周边混浊、晶状体赤道部混浊、眼球震颤等;远视力优于近视力,多见于角膜中央混浊、晶状体中央混浊、视野有中心暗点等。接下来济南眼镜学校的老师分享一下低视力的视力检查。
(1)远视力的检查:
远视力检查的距离为5m,逐行检查。当低视力患者在常规检查距离不能看清视力表上最大的视标时,可以缩短检查距离,可在 3m、1.5m或1m距离测试,这是患者平时发挥最佳功能的距离,测出的是患者实际视力。有时为了增强患者信心,也可将视力检查的距离缩短。此外,对低视力患者一般不用“指数”作为视力记录,而是用最大视标移近眼的方法测试,记录为0.02、0.01等。如果在很近处仍不能识别,则应记为手动,并同时标明识别手动的最远距离。如果眼前手动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记录“光感”或“无光感”。
(2)近视力的检查:
近视力的检查原理与远视力相同,但检查距离为25~40cm(按视力表要求),可采用自然弥散光线或用手电筒做局部照明。如果低视力患者在视力表要求距离仍不能看清最大的视标,可以将近视力表移近检查,记录近视力时须同时记录实际检查距离。
(3)其他视力检查法:
①视网膜视力检查法:利用激光相关特性,使氦氖激光在视网膜上产生粗细可调的干涉条纹,按被检查者所能辨别的最细条纹来推测视力。可用于白内障、高度近视、高度远视患者的视力检查
②视觉电生理检查:对于一些婴幼儿和配合欠佳的成人低视力患者,可以使用视觉电生理检查如视觉诱发电位(VEP)等检查来推测视力。
视力检查是低视力检查的核心。因为此项检查属于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患者的积极性和配合程度会影响检查结果,因此要反复鼓励患者,对患者检查时尽可能从最大视标开始查起,或者根据需要将检查距离缩短一半,更加有利于患者的辨认。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认出视力表上的视标会增强患者对视觉康复的信心。